商标使用的方式有哪些呢?
商标许可是一种授权行为,规定许可使用人使用方式等。如果未经他人许可就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即视为侵权行为,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商标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商标使用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由亳州商标注册来介绍一下。
一、商标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是指注册商标权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规定许可使用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据此,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以下七种具体形式:
1、将商标用于商品上。即将商标直接使用在商品上。如一些汽车制造企业,将注册的商标制做出来,并镶嵌于车头、后备箱等部位。又如一些计算机制造企业,将注册的商标先制做出来,再镶嵌于计算机显示屏、主机上等。将商标用于商品上,虽然本身不涉及商品的使用效能,但从整体上、美观上看,商标已经成为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商标使用方式,特别是在一些电器、电子、服装、机械等类的商品上。 2、将商标用于商品的包装上。即在商品的包装上使用商标。现实生活中,有些商品,如食品、药品等,需要一定的包装。在商品的包装上使用商标,如将商标印制在包装物上等,也是一种常见的商标使用方式。 3、将商标用于容器上。即在商品的容器上使用商标。现实生活中,有些商品,如酒类、油类等以液体形式出现的商品等,需要一定的容器盛装。在商品的容器上使用商标,如在酒瓶上印制商标等,也是一种常见的商标使用方式。 4、将商标用于交易文书上。即在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书上使用商标。如有些企业将商标直接印制在合同意向书、合同正式文本上等。这种商标使用方式,主要是一些外资类企业以及国内一些具有相当经营规模或者具有相对优势地位,且通常是提供格式合同文本一方当事人的企业较多采用。 5、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中。即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如有的企业制作的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出现该企业的商标。又如有的企业在其印制的企业成长历程或者产品介绍等材料上使用商标等。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商标使用方式。 6、将商标用于展览中。即在展览中使用商标。如在某类产品的展销会上,直接在企业的展销摊位上使用商标等。 7、将商标用于其他商业活动中。即在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如在某部电视剧作品中,某企业提供了赞助,在该电视剧中使用该企业的商标;又如某企业举办招待酒会,在酒会现场摆放特别制作的本企业的注册商标等。
此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里加注)和(○里加R)。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包括(○里加注)和(○里加R)。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文字商标是一种主要的商标形式,由于其便于呼叫,大多数企业都会道选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关于文字商标注册申请流程等相关内容,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由于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文字化。文字商标中采用的文字,包括汉字、汉语拼音字母、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文字商标的文字书写不拘一格,楷、行、草、隶、篆,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使用。但必须突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易于呼叫的特点,力争使消费者目及则意达。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
文字商标注册的特点有:一是文字商标易于呼叫,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这样,它在企业商标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文字化;二是文字商标受民族、地域的限制。如汉字商标在国外就不便于识别。外文商标在我国也不便于识别。少数民族文字,也受着一定地域所限;因此,在使用民族文字的同时,一般需要加其他文字说明,以便于识别。文字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包括哪些内容?文字商标注册流程包括查询、提交、审查、公告和领证。
1、商标查询。在申请之前进行查询,这样才能使该商标最大可能地获得商标证书,同时,一个注册商标从商标局受理到公告,一般需要近一年时间,如果注册的商标没有经过查询而被驳回,不仅浪费了金钱,更重要的是浪费了时间,耽误商标的使用。商标注册查询办理就到商标注册网;
2、商标申请资料准备与提交。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准备好的资料由商标代理公司整理并上交到商标局,等待申请受理;
3、商标审查。审查主要包括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形式审查是针对提交的资料是否准确、商标名称是否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等进行审查。而实质审查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耗费的时间也比较长;
4、商标公告。公告包括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而无异议或虽经异议裁定程序但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注册时所发布的公告。
5、领取商标注册证书。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由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正式法律凭证。
商标从开始申请到完成注册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期间的复杂过程很可能因为小小的疏忽而面临被驳回的危险。当商标在经过苦苦等待完成注册后,拿到商标注册证绝对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但是,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意味着就高枕无忧了。首先我们应该明白,商标申请人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就意味着获得了商标的所有权,并享有商标的使用权、独占权和转让权等权利。因为商标申请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所以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同时如何正确和规范的使用商标,让商标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
1、合理使用与及时变更商标合理使用的前提是商标实际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应当保持一致,同时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标识要保持一致,不能超出商标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如果企业的地址或者名称发生了变化,一定要及时变更商标信息。因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将会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将会面临被撤销的危险。
2、警惕商标的擦边行为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其价值也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升值。作为商标的持有人,应该提高商标的保护意识,注意与自己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与自己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标,警惕商标的擦边球行为,防止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要在打擦边球的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错过了异议期,等别人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书,再提出争议的难度将会变大。
3、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注册商标如果在三年之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从而被他人获得该商标及其权利。因此,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在经营使用重一定要注意保留使用证据,以预防被别人撤销的发生。
4、到期商标要及时续展商标从拿到商标注册证书起,其商标证书的有限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若有效期满后还没有办理续展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没有按时进行续展的,商标会面临被注销的危险。
总之,没有什么是一劳永逸的,商标注册也是如此。不规范使用商标不仅会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还有可能会面临被撤销的命运。如果涉嫌侵犯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会面临诉讼的危险。只有合法规范的使用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熟知商标使用的各种注意事项,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为持有人创造更多的财富。
注册商标权作为执行标的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者不按法院裁定执行的,依照相关法律文书享有该商标权利的当事人应凭法院向商标局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移转手续。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将其作为执行标的来执行。
商标注册公司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B公司欠A公司货款20万元,到期未归还,经过多次催要也没有结果。于是A公司只能通过打官司来得到这笔货款。经法院几个月以来的审理,判决B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归还。可是判决生效后过了三个月,B公司仍然没有偿还货款。无奈之下,A公司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经过A公司的调查,目前B公司确实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剩下注册商标还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对A公司来说还是有一定的价值,可以在经营业务上使用。
但不知道B公司的注册商标是否可以作为执行标的。在上面案例中,法院可以执行B公司的注册商标。法院执行B公司的注册商标,实际上是执行B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42条第l款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作为转让的标的,这表明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财产性,它属于一种财产。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通过扣押B公司的注册商标,以供法院执行,以这种无形资产来偿还债务。
人民法院可以将注册商标评估价格后拍卖或变卖,来实现A公司的债权,如果A公司有意取得该注册商标,还可以经人民法院将该注册商标评估价格后直接抵欠款,这时需要办理有关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如果商标专用权未转移,A公司就不能真正得到该注册商标。如何才能得到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会通知B公司交出《商标注册证》,若B公司拒绝交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向办理B公司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办理。
商标局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会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商标注册转移手续。只有办理完商标注册转移手续A公司才真正拥有了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可对注册商标强制执行转让过户。注册商标权作为执行标的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者不按法院裁定执行的,依照相关法律文书享有该商标权利的当事人应凭法院向商标局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移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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